惠州市华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各种电梯设备制造商

您的位置: 惠州市华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首页 > 新闻资讯

特种设备(电梯)使用安全温馨提示

返回列表 来源: 时间:2017-03-04 作者:

《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,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:

1、使用单位应当购买和使用取得许可的企业生产的电梯,否则将面临10万罚款;

2、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,否则将面临3万罚款;

3、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,操作人员,否则将面临3万罚款;

4、使用特种设备时,应按照其工作参数正确使用,超过工作参数使用,非承压类设备作为承压类设备使用将面临10万罚款;

5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,及时消除事故隐患,否则将面临3万罚款

6、电梯、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当委托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,否则将面临每台3万元的罚款;

7、特种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,应当按照检验周期至少提前一个月申报检验,获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,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将面临每台3万元罚款;

8、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报废,不报废继续使用将面临30万元罚款;

9、叉车、流动式起重机需经交管部门许可后,方可在交通道路上行驶,否则将由交管部门扣押设备,并面临5千元罚款;

10、被查封、扣押的特种设备,不能擅自动用,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;

11、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电梯,安装有效的紧急呼救系统,并将维护保养标志、安全警示标志、服务、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,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,还应安装运行监控系统,否则将面临1万元罚款;

12、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,应当经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,否则将面临2万元罚款;

13、电梯乘客应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,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害或者电梯损坏的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14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,使用单位应当承担首负责任,积极救治伤员并垫付费用,否则将面临3万元罚款;

15、特种设备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检验、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。

COPYRIGHT (©) 2020 惠州市华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